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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

2023-08-15 03:50:36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

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:
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四条【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】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,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:

1.抵押权已经登记的,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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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;

3.抵押权未登记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。

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,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。

第四百零五条【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】抵押权设立前,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,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。

二、

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能转让吗

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不能转让的。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,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,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。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,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,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。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,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;顺序相同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。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,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;顺序相同的,按照债权比例清偿。

三、

优先受偿权有哪些特点

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:

1.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。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。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。

2.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。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。

3.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。找法网提醒您,所以,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,对于其它财产,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。

4.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。按我国《破产法》规定: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之后的期间内,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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